目前,新都区食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召回销毁不合格产品,拟对其依法做出顶格处罚:按程序上报省市药监局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,并把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列入食品安全“黑名单”。目前,相关行政处罚正在依法按程序办理。
成都市食药监局通报称,2014年2月24日,新都区石板滩镇川福泡菜加工厂生产不规范等问题被媒体曝光。经查,该加工厂存在生产现场环境卫生差、部分设施损坏、产品未检验等问题。
按照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规定,二氧化硫等可作为漂白剂、防腐剂、抗氧化剂用在“腌制的蔬菜”中,其最大使用量为0.1克/千克;苯甲酸在“腌制的蔬菜”中,其最大使用量为1.0克/千克。
后经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,该厂出产的“小米辣”二氧化硫残留量为1.0克/千克,苯甲酸为1.8克/千克,超出国家标准;该厂出产的“泡萝卜”二氧化硫残留量为0.2克/千克,同样超出国家标准。